各相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深人发[2008]54号文件精神,2008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化工工程类由我协会负责,并代受理经济系列高级、轻工工程类申报资料,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1) 化工工程类高、中、初级职称,具体行业包括石油及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涂料、油漆),高分子化工(塑料、橡胶、化纤、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化工工程、化工分析等),电化工(电解、电渡、电池)制药工程、生物化学由我协会接收材料和组织评委会评审。
(2) 轻工工程类高、中、初级职称,具体行业包括食品、粮食、制糖、制浆造纸、日用化工、玻璃、陶瓷、皮革、包装、印刷、五金、家电、轻工机械及电气、轻工业热电装备、制冷、仪表、家私等,申报材料由我协会接收,人事局组织评审。
(3)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材料由我协会接收,人事局组织评审。
二、受理时间:
2008年8月16日~9月15日(公休日除外)
三、评审费用:
高级职称:720元/人(含答辩费140元,论著需要鉴定的另收200元/人);
中级职称:450元/人;
初级职称:280元/人
四、申报条件:
执行深圳市人事局关于2008年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8]54号)、《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3号)、《广东省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3号)《广东省高级经济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3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深圳市创新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深人规[2007]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五、重点提示:
1、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其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1日。
2、 今年职称评审前后双公示表,需由受理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如没纪检部门由人事部门代替)在公示表上加具意见、盖公章后报送。
六、申报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9003号湖北大厦南区9D(乘车到福田实验学校或新洲花园站下)
关于今年的具体申报条件,请浏览后面附件:
咨询电话:0755—83461533 83461622
网站:www.szpra.com
传真:0755—83461657
联系人:温女士 黄小姐
附件:
2008(化工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2008(轻工)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
2008年(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