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为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在今年原有扶持外贸政策不变的基础上,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外贸出口的政策措施。具体如下:
一、 资助范围及对象
(一、)七大类商品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www.szbti.gov.cn贸工局计划财务处工作动态对七大类商品有详细说明)
1、对2008年下半年石料、陶瓷及部分钢铁制品、纺织服装、塑料、玩具、箱包、鞋类等七大类商品一般贸易出口的企业,给予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
2、资助计算方法
对2007、2008年年出口额超过1500万美元,2008年上半年有出口,下半年七大类商品出口增量达到100万美元的企业,按2008年下半年七大类商品出口同比增量部分给予每一美元3分钱人民币的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
对2007年、2008年年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2008年上半年有出口、下半年七大类商品出口达到100万美元、同比增长5%的企业,按2008年下半年七大类商品出口存量部分及同比增量部分分别给予每一美元1分钱人民币及8分钱人民币的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
(二、)开拓新兴国际市场
1、对2008年下半年一般贸易出口到东南亚、拉美、中东、非洲、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的企业,给予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
2、资助计算方法,对2008年下半年一般贸易出口到上述新兴国际市场,同比出口增量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同比增量部分分别给予每一美元2分钱人民币的出口退税征退差资助。
(三、)鼓励企业投保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
对企业出口到传统市场的产口投保1提期内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给予20%的资助。
(四、)为加大对符合支持方向外经贸企业的金融扶持,降低企业的贸易融资成本,对于外经贸专项资金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利息30%的资助。
(五、)进一步降低使用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贷款企业的融资成本,凡使用支持外经贸发展专项贷款的企业,获得我市有关担保机构的出口信用担保,按时还本付息的,给予实际支付的担保费50%的资助。
(六、)《印发关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8条)
鼓励企业优化出口结构,对在我市加工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不含来料加工业务),经认定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出口,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和软件出口,对超上年基数部分给予每一美元资助3分钱人民币。
二、 注意事项
1、 各项资金资助额以本次资金预算额2.2亿元人民币为限,每个企业资助金额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
2、 上述补贴措施中存在七大类商品与新兴市场出口商品有交叉现象,企业在申请补贴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3、 为避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只能从本项鼓励措施和《有关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对高新技术产品等的出口资助中选择一项执行。
4、 企业出口额以海关统计数据为主,外汇和税务部门数据为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