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业部近日发文涉及我会的塑料原料及制品的加工贸易出台限制措施,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限制措施包括两项:
1、列入限制地区的东部10省市从2007年7月23日不新批准加工贸易企业。
2、原已批准的A、B类型企业,新开合同需交货值22%(关税和增值税)税值的50%(即11%货值)作为保证金,实际存入指定银行。
具体政策见下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如
下:
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
二、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加
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企业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
证金。
A、B类企业应缴纳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如下:
(一)限制进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全部限制类进口商品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
环节窗体底端增值税之和×50%
(二)限制出口类商品应缴纳台账保证金=保税进口料件备案总金额×(限制类商品出口备案金额/加工贸易出口商品备案总金额)×综合税率×50%
(三)当进口料件为限制进口类商品,且加工制成品为限制出口类商品时,只按制
进口类商品计征台账保证金,计征方法同第(一)项。
经营企业及其加工企业同时属中西部地区的,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A类和 B类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C类企业实行台账100%实管理。
三、企业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时,除对限制类商品在申请资料中予以标注外,还需申请限制类商品深加工结转业务的相关情况。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时,应在批准文件中对限制类商品和深加工结转业务予以标注,海关按照商务主管部门
的批准文件予以备案,并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征台账保证金。 联网监管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也按本条规定进行管理。
四、开展本公告附件1、附件2所列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的过渡管理措施。
(一)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以合同为单元管理的,仍按原规定管理;以企业为单元管理
的,在2008年8月23日前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业务除涉及限制类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金额或有效期不允许变更外,其他项目均允许变更。对增加限制类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数量、金额以及办
理延期的加工贸易业务,企业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和备案。
(二)自2007年8月23日起,在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但未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自动失效。企业须向商务主管部门重新办
理审批手续,海关按本公告第二条的规定予以备案。
五、对2007年7月23 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
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但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以及因企业改制、重组而发生更名但股权和法人代表未发生变化
的企业,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六、本公告所指中西部地区是指除东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
天津市、上海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
七、经营企业应如实申报加工贸易业务。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企业未如实申报限制类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时,将不予审批其加工贸易业务。海关在备案过
程中发现企业未如实申报限制类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时,将不予备案。
八、本公告不适用于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以深加工结转方式在国内转入限制进口类商品和转出限制出口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
九、在相关主管部门信息化系统调整前,由海关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简易计征台账保
证金的方法征收台账保证金。
十、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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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行业: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限制管理:对列入限制类的1853种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差别政策:东部新设外贸企业不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A、B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申请限制:对2007年7月23 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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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 ·问题二: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 中西部地区整体不发达 ·问题三:主要由外商投资企业主导 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 ·问题四: 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 尚未引入环保等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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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
· 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升级 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 |